市直机关纪检干部应知应会学习材料第三期
通辽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一、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
答:1、党内警告: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党内严重警告:①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③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④不享受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
3、撤销党内职务:①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职务(级别)降低一级以上;③工资按新职务执行;④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⑤不享受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
4、留党察看:①处分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恢复党内权力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③职务(级别)降低一级以上;④工资按新职务执行;⑤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⑥不享受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
5、开除党籍:①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②职务(级别)降低一级以上或者解除人事关系;③工资按新职务执行或者取消原工资待遇;④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⑤不享受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
市直机关纪检干部应知应会学习材料第四期
通辽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会
2020年5月25日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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