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
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竹鼠、狗均未列入!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制定坚持依法、科学、公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以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正式向社会公布《目录》。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部分)
问:我们看到《目录》中畜禽种类很多,既包括猪、牛、鸡等常见的畜禽种类,也有梅花鹿、鸵鸟等特色畜禽,请问畜禽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目录》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坚持科学,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等。
按照上述原则,《目录》列入了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在我国虽然养殖时间还不长,但它们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如羊驼、火鸡、鸵鸟等;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
问: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这次没有列入《目录》?
答:《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问:《目录》中的畜禽和我们在野外见到的野生动物有哪些区别?一些驯养的野生动物没有列入《目录》,请问有什么具体考虑?
答:《目录》所列畜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众所周知,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本质的变化: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
自然界的哺乳纲动物多达5400多种、鸟纲动物9800多种,绝大部分是野生动物。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地方和养殖户建议将一些在养野生动物列入《目录》,由于这些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继续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管理。
问:《目录》在实施过程中还会调整吗?
答: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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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蛇、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
何去何从?广西这个会议明确了
5月28日,广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办,发布会针对广受关注的蛇类、竹鼠等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与解答。
今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广西是全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重点省区,蛇类、竹鼠等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减少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给广西地方经济和脱贫攻坚带来的影响,自治区在全面摸清全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财政厅牵头起草《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近期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发布。
竹鼠(资料图)
记者从会议获悉,自治区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把蛇类、竹鼠和蛙类、陆龟等分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资源目录》;争取国务院扶贫办及财政部转产转型政策支持,目前国务院扶贫办及财政部已明确可以按照政策给予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补,并在实施转产时继续给予产业奖补;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联合行文报请财政部给予广西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理处置及补偿资金支持。
政府不断加快推进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人工育蛇产业向民族医药、美容保健、日用化工等大健康大产业转型升级;启动防致返贫机制,指导各地加快转产转型,强化涉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贫困户、边缘户帮扶和监测工作。对存在返贫风险或影响如期脱贫的参与贫困户,采取各类帮扶等干预措施;对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协调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确保贫困群众不返贫、如期脱贫。
野生动物(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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