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交通违章遭遇“职业举报”

交警:不支持营利为目的“随手拍”

人才报/民生网记者刘璋景

近日有很多市民发现在长沙街头出现了一群手持单反的人士,他们骑着电动车在路面观察各种车辆,一旦发现有交通规章,便立即用镜头记录下来,随后再举报到有关部门,以此获取奖励。

自从去年长沙开始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来,每个月交警部门都会收到许多违法举报,对一些开车随意的司机是一个震慑,但“职业举报”行为的发生,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路边停车遭遇神秘“摄影师”

7月25日上午8时许,长沙的王先生将汽车停在德思勤后面的迎新路购买早餐,三分钟后发现有两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用单反相机对着汽车拍照。王先生上前询问情况,对方却二话没说,收起相机便快速离开了现场。

正在王先生纳闷的时候,附近早餐店的老板告诉他,骑电动车的人是专门偷拍汽车违章的“摄影师”,“拿着照片向相关部门举报后获取奖励”。

有着相同被偷拍经历的还有曹先生。今年6月6日,在银行上班的曹先生收到一条违章短信提醒。感觉奇怪的他,立即到交警部门查询,通过调取照片发现是在迎新路青园小学附近的一个拐弯处。“当时右边有一辆车别着我,因此压到了实线上。”曹先生说,违章地点并没有监控摄影头,“从照片的角度看,应该是有人在后面的车上拍下来的”。

“长沙中意路沿线,经常可以看到神秘‘摄影师’,他们一般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出没。”7月26日下午6点,通过知情人引导,记者在天心区高家冲路的一个十字路口看到了正在拍违章的“摄影师”蒋先生。只见他一手擦额头的汗水,一手紧扣着快门,目不转睛地盯着前方的车流。蒋先生表示,目前在长沙有数百个他这样的“摄影师”,而自己干这行还不到一个月。

举报违法行为有奖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热衷拍交通违章的行为呢?原来,从2018年1月16日开始,长沙市上线了一个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市民们只要在手机上下载一个名叫“星城园丁”的APP,进行实名注册后,就可以点击进入“交通违法-随手拍”,选择推荐的巡逻防控路段,将拍到的违章图片上传,通过审核以后,就可以有相应的奖励发放到举报人的和包账户。

记者通过下载“星城园丁”看到,这是长沙市推出的一款以群众为主体,依靠群众智慧,政府提供平台,企业全面参与的全新应用平台。市民可通过已接入举报平台的行车记录仪,将反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一键发送,交警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照片进行受案、立案、证据审核,对符合非现场违法证据规定的,予以采用,并发给10元至200元不等奖励。

截止到目前,纳入该平台“随手拍”的举报主要有八类。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实线变更车道的,奖励10元;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的,奖励20元;公交车不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20元;在公共汽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奖励1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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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支持营利为目的“随手拍”

“鼓励市民拍照举报,其目的是希望市民参与到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当中,提供有效执法线索。”

针对交通违法“职业举报”现象,7月26日下午,长沙市交管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交警部门不鼓励为了获取奖励的故意举报,如果经过查实,是以营利为目的举报,交警将不予奖励。

根据长沙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通过“随手拍”举报需实名、事实清楚、举报对象明确,并且该违法行为还没被查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逐项奖励,但奖金累积最高不超过500元;一个自然月内,同一举报人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交警部门表示,严禁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此外,车主如对已经作出的处罚不服或者有异议, 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交通违章“职业举报”您怎么看?

长沙市民孙先生表示,平时出门,会碰到一些司机随意调头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职业举报可以让市民参与交通管理,在一些监控盲区以及警力覆盖不到的地方对交通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让长沙的交通更加通畅。

市民刘小姐觉得这种监督有必要。“如果没有违章,就不会有人拍,既然有这条规定出来,那有人做这么个事,那也无可厚非。”

“如果‘拍违章’可以赚钱,的确可能引发新的交通隐患。但如果看到违章情况大大改善这个成果,那汲取教训的思路就应该是完善,而不是‘一刀切’。”来自湖南理工大学的何老师认为,应该出台相应的措施进行引导,这样既可以鼓励特定群体更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又避免其成为一个可以“发大财”的职业。

从事律师工作的周先生则认为“职业举报”涉嫌违法。他认为, 本身并不具备执法权的普通市民,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包括车牌号码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拍摄,并对外发布,涉嫌侵犯他人权益。鼓励市民采取类似“偷拍”形式举报,实际违反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他建议,交管部门可以鼓励市民有奖举报,但“不建议以拍照形式进行,主管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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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随手拍”被判败诉

2003年,广州警方曾经开展过“随手拍”活动。据央视报道,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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