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有这样的新闻了,大学生被开除屡见不鲜。而高中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尚不多见。
事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
事件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
事件结果:2021级学生李某被学校开除学籍
事件原委:
1、5月29日下午,成都七中各年级依照学校规定召开“规则教育”主题班会,主要围绕价值观、规则意识和行为常规等方面进行教育。当某班班主任老师在讲解过程中,学生李某认为班主任讲的是针对自己,于是打断班会,与老师发生口角,并当场实施侮辱、威胁老师,向老师泼开水,作出伤害老师的行为。
2、成都七中认为,同学李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突破了学生行为底线。
3、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和《成都七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一、第二、第八条之规定,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4、公告最后写道:矩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圆。希望全校同学以此为戒,给行为以边界,以自律助成长,增强规则意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
5、6月2日,成都七中学校公告栏中贴出处分决定,6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回应称,对伤害老师行为的学生,学校有开除学生的自主权。
自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公布施行以来,此为高中学生被开除的第一例。
对此,99.9%的人认为开除得好。也有人在思考:
1、该不该给这样的学生一次改过的机会?
2、学生犯了错,老师有没有责任?
3、小学、初中学校是否也应该有“开除学生的自主权”?
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各位领导,如果你家有孩子正在上小学、初中或高中,您怎么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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