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镇银行已发展成为银行体系内法人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银行”,在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填补“三农”和小微“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业务单一,有自身的脆弱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三长”管理能力偏弱。尽管相关规定要求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但部分村镇银行的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普遍缺少法人治理经验。
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缺失。银行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大型银行可通过地域分散、产品多样、规模做大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散。村镇银行业务多局限于存贷款,服务于单一县域,受地方经济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同时,由于规模小、利润薄,村镇银行的各项固定支出无法通过规模化摊薄,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为降低信用风险,村镇银行多采取增加抵押品、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但村镇银行抵押品多为经过市场层层筛选剩下的、可变现价值较弱的抵押品;互保多为贷款户之间的互相担保,担保公司受其自身实力限制,担保贷款无法满足村镇银行实际贷款需要。因此,村镇银行信用风险实质上很难得到有效分担。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税方面,清收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每笔都需要缴纳过户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据调查了解,住宅类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村镇银行需要承担6%至7%左右的税费,商用公建类不良资产处置成本更高。此外,自有固定资产在计算加权平均资产中的权重是100%,对资产规模不大的村镇银行也形成一定的资本消耗。
因此,为有效发挥村镇银行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笔者认为,当前需要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加强外部监管,助推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营造村镇银行良好的成长环境。政策层面,出台支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为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空间。此外,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应实现资源共享,在数据、监管人员、监管结果实现真正的共享,进而整合监管资源,避免重复监管、监管真空。
加大村镇银行监管力度。严抓村镇银行股东、高管的准入管理,建立黑名单,加强对黑名单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追责、职业限制等。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形成进得来、出得去的良性循环机制,剔除已无法有效提供金融服务的“僵尸银行”。向各村镇银行尤其是高风险机构派驻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监管骨干参与村镇银行重要经营会议、监事会议等,实时掌握银行重大事项、经营方针。
建全“薄弱环节”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三农”客户是村镇银行的主要客源,其高风险特性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内外结合”机制。即村镇银行内部建立由上而下的分级、分层风险分担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消除贷款风险过多由客户经理承担而导致其不敢贷、不愿贷的现象;村镇银行外建立以保险机构依托保险机制,担保公司依托融资担保服务为主体的市场化风险分担体系,辅之以政府专项资金的保费补贴、利息补贴以及损失补偿机制,缓解“薄弱环节”贷款难问题。
探索建立村镇银行联盟。探索由大型金融机构、省级金融控股公司等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村镇银行联盟,并由联盟公司提供统一核心系统、人员培训、风险管理服务等支持,以降低系统开发、人员培训等管理成本,让村镇银行专注力量下沉至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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