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符号是两横。人民币符号为¥。书写顺序为:先写大写字母“Y”,再在竖划上加上二横,即为“¥”,读音为:yuán(音:元)。在逐位填写金额的表格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中国银行关于统一使用人民币货币符号的通知:
一、国内联行之间划帐清算时,联行报单上统一使用会计科目中“01”的货币符号“¥”。
二、对代理行和海外联行发送对帐单、报单等使用“CNY”货币符号。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凭证、账簿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以“%”表示,月利率以“‰”表示,日利率以“‱”表示,外币符号从国际惯例。
拓展: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拼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
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元”。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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