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 姜樊)讯,今日,存款利率报价方式新政正式实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财联社记者从银行了解到,在新的报价方式下,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发生调整,短期存款利率水平上限有所上升,长期存款利率上限出现小幅下降,部分银行大额存单利率亦在今日出现下调。银行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水平大体稳定。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新的报价方式将存款定价方式与贷款定价方式接轨,同时也使存款定价更加精细,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的体现。存款利率改革重在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降低存款成本,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
新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将“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
财联社记者今日从多家银行处了解到,新的报价方式启动首日,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总体平稳,有关调整正有序推进。普通存款产品短期最高利率微升,中长期最高利率有所回落,但实际执行利率几乎保持不变。
一家大型银行人士透露,自2021年6月21日起,该行利率不高于同期限整存整取央行基准利率加0.5%,最高执行利率分别为2.00%(1年期)、2.6%(2年期)、3.25%(3年期),但各地区利率存在差异。按此计算,该银行1年起至3年起存款的最高执行利率则相较此前分别下降了0.1%、0.34%、0.6%。
不过,就短期存款利率而言,在新的报价方式下,定期存款利率反而有所上调。财联社记者登陆上述银行手机APP发现,该行3个月、6个月50元起存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今日均出现上调,由昨日的1.485%、1.755%分别上升至1.6%、1.8%。
但就具体的存款产品实际执行的利率而言,该行今日3个月、6个月、一年、3年期的50元起存的定期存款利率以及5年期50元起存的定期存款利率均与昨日相同,未发生变化;仅潜力客户专享定期一年期存款(起存金额1万元)利率由昨日的2.1%降至2.0%。
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该行普通定期存款具体执行利率暂未有变化,但未来可能会调整。
对于新的报价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该政策应更多属于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将大体保持稳定。
长期大额存单利率普遍下降
与普通存款不同的是,受存款利率定价改革的影响,多家银行今日下调了大额存单的利率。
“如果是本月20日之前,我行3年期的大额存单利率可到3.9875%,但现在只有3.25%了。”工行一位客户经理表示,该行于今日调降了大额存单的利率。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多家股份制银行也下调了大额存单利率,但相比国有银行下调较少。如民生银行3年期大额存单从3.99%下降至3.55%,华夏银行3年期大额存单由此前的3.85%下调至3.5%。
一些银行客户经理坦言,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目前仅有3年期产品,如果客户想要更高收益率且相对稳健的产品,可以选择理财型保险。目前这类保险仍有4%以上的收益率,但期限以5年期为主,不过在长期存款利率下行之后,预计这类产品的收益率未来也有下调的可能性。
“大额存单本身就是银行揽储的手段之一,且其成本较高,银行会根据自身存款情况来发布相关产品。”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来看,企业融资需求不高,银行如果过多吸收高息存款,将对银行成本端压力较大。而将较高的存款利率降下来,也将有助于银行息差的改善。
一位城商行人士也认为,从目前来看,监管层希望用这样的方式来改变此前一些银行高息揽储、扰乱存款市场的行为。这对于一些活期存款占比较多的银行而言影响不大,但对于依靠高息揽存的银行而言,影响就相对较大。
引导存款成本降低 释放贷款利率下行空间
“继贷款利率改为LPR加点制后,存款利率也改为加点制,有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浙商证券银行研究团队表示,与此同时,也符合引导存款利率下降的方向。2020年以来监管通过规范互联网存款、压降结构性存款等措施,引导银行降低存款成本。2021年随着社融增速下行,M2(存款)增长承压,存款竞争有加剧迹象。监管通过存款利率改革和调降,缓解银行存款竞争的成本压力。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今日也发文表示,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出现了存款市场由坏银行定价的问题,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浙商证券银行研究团队进一步表示,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存款新政符合政策导向,通过缓解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释放贷款利率下行空间,从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系统让利实体经济。反之,如银行息差长期承压,则影响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水平,不利于长期支持实体经济。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称,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并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有助于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负债业务“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减少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也有利于减少套利行为,使银行存款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华西证券银行首席分析师刘志平亦认为,存款利率上限改为基准利率加点的报价方式,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的体现。长期来看,伴随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纵深推进,货币政策向存贷款定价的传导途径将更加通畅,也将对银行风险定价能力和客群基础提出更高要求。
本文源自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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