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我局于2017年印发了《盐城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盐教发〔2017〕20号),通过该《制度》的执行,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了明显加强,经费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处室和单位仍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在近年来的审计中被点名批评:一是日常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随意性较大,一些处室和单位没有预算观念,无预算支出的情况时有发生,超预算支出情况也比较严重,影响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有部分单位对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造成年终不合理结余被财政部门收回;二是审批程序不规范,有些项目年初虽然有预算,但使用前不履行审批手续就报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公务接待中超次数、超人数、超预算、超标准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处室和单位工作餐费用不及时报销,或多事项合并报销;四是节约意识淡薄,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环节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五是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账物不符、资产配置超标准、报废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廉政风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各处室和单位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结算中心年终编报决算时,一定要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比较和分析。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是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止教育腐败,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和1000元以上的非刚性开支均需进行预算审批,预算由经办处室呈报、办公室审核、处室分管局领导批准、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集中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公务接待和5000元以上的非刚性开支均需进行预算审批,由经办人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各事业单位分管局领导和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实施;1万元以上的采购、维修、对外合作支出项目,集中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大家要齐心协力严格控制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消耗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组织考试、评审、招聘、培训等活动,劳务费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不得巧立名目突破预算或者变通名目滥发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各处室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彻底杜绝各自为政和铺张浪费现象,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经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请客送礼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各处室单位公务接待预算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不得与调研、会议预算混合编制。公务接待发生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相关费用,各单位发生的招待费必须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列支,不得在其他会计科目中列支。
四、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各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落实专人为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购置固定资产须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新增资产处理后,方可办理相关款项支付手续;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台帐,认真填写出入库单,妥善做好固定资产各项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与结算中心核对帐目,保证资产帐实相符。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盐城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实施阳光操作。要加大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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