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保险控股公司12家、财产保险公司88家、人寿保险公司96家、再保险公司12家。这么多保险公司,没听说过不代表就是小公司,听说过不代表就一定产品好。
中国大陆能拿到保险牌照的所有保险公司,都是经过了银保监会的批准才成立的,手上的每一份保单有国家给你兜底,你还怕吗!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担心保险公司会倒闭,担心手上的保单会失效,担心交过的保费会打水漂,……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请往下看保险公司十大安全机制(如果觉得保险条例太复杂,可以直接忽略,看我轻松易懂的大白话就行了哈)
机制一:保险公司成立条件严格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大白话: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和门槛,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法。设立保险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要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譬如保险公司的股东构成及其资信情况优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等,还有对保险公司的审批也及其严格,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质量,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机制二:保险公司注册需要雄厚的资本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大白话:保险公司成立时,必须有最低二亿元的实缴注册资本,都是白花花的现大洋,股东既不能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也不能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有相当的资金支持其赔付能力,能够承担相适应的财产责任。
机制三:保证金制度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大白话:每家保险公司都要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存放一笔各自注册资本总额20%的资金,举栗子:如果注册资金50亿,那么存指定银行的钱就是10亿,这笔钱除了偿还债务以外,不允许随意的动用。
机制四:责任准备金制度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大白话:责任准备金是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这项资金可以看作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其作用在于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提供资金保证。
机制五:公积金制度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大白话:保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会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所以它是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公积金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
机制六: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白话: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有1200亿的资金池,主要来源于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用于缴纳风险保障基金,主要用于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支援未来破产清算或者向受益人提供救济。
举栗子:2006年,新华保险董事长关国亮因非法挪用资金,导致了新华的危机,2007年,保监会第一次动了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了新华人寿,当时,保险保障基金注资27.88亿元,购买了隆鑫集团、海南格林岛、东方集团等持有的新华人寿合计38%的股权,成为新华人寿最大的股东(当时保险保障基金总共才80亿元,这次就花了总额的34.9%)。2009年,保险保障基金把持有的新华股权全部卖给了中央汇金公司,结束接管并全部退出。从此,新华人寿就变成了一家国有控股的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成立至今,最先出手是帮了新华保险,然后是中华联合保险。最近一次出手是安邦保险重组,消费者权益依然毫发无损。
机制七: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监管严格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大白话:如果保险公司因违反法律的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撤销或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责任。解散的保险公司与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进一步解决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万一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怎么办?
第一:更换股东。
第二:保险保障基金注资。
第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接手,不用担心合同,这是法律制度的一个保障。
机制八: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大白话:保险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才能及时、足额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
偿付能力制度为多级预警制度,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如果计算结果低于150%,保监会就会将其列为严格监管对象;如果跌破安全线100%,保监会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股东增持、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广告投放等等办法让保险公司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机制九:再保机制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大白话:每家保险公司背后都有一个再保公司,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其不至于因为少数几起保险业务而影响整个公司的稳定经营。
机制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形列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大白话: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都是受到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的,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投资就怎么投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分散性四个原则。
总结:以上就是保险公司十大安全机制,层层把关,环环相扣,每一步流程都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就是这么稳当。 购买保险时做好如实告知,你的保单就是安全的,理赔时符合合同条款,就不会产生理赔纠纷遭到拒赔。 聪明的你,更应该关心产品本身,而不是保险公司安不安全问题。关于如何购买保险,请点击一文告诉你四大基础险种是哪些?你买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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