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经验表明,如果股指期权合约规模设计适宜,将吸引不少中小投资者参与投机交易或进行系统性风险的对冲交易。鉴于此,投资者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股指期权与股票的主要区别,切不可以股票长期交易的思维来操作股指期权。
第一,交易对象不同。股指期权即股票价格指数期权合约,其交易的对象是未来一定时间点以约定价格执行特定股指买进或卖出操作的选择权,而股票的交易对象则是个股。
第二,交易方向不同。股指期权同股指期货类似,存在卖空机制,不但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同时股指期权可以在日内做T+0交易,当天即可对所持或所卖出期权进行平仓操作。而我国股票交易属于单向交易,必须遵守先买后卖的交易规则,不存在卖空操作。同时股票交易中,当天买进只能等下一交易日卖出,属于T+1交易。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期权交易的对象是一段时期后执行股指买进或卖出操作的选择权,因此股指期权的买方仅就这一选择权支付相应权利金,卖方风险性较大,极端情况下可能承担无限风险,因而必须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而股票则属于全金额交易方式。在交易方式上,股指期权具有一定杠杆特征,期权卖出交易者需更注重资金管理,控制持仓及亏损风险。
第四,到期日不同。股指期权合约有着具体到期时间的约定,不能无限期持有,到期日买方或选择指派执行约定操作或选择合约作废,若合约执行则卖方必须履行约定交易并以现金交割。股票交易则不同,一般而言,只要上市公司没有摘牌永续经营,其股票便可永久交易下去,投资者可以无限期持有股票。
第五,结算方式不同。两者虽皆采用现金交割结算,但股票交易采取100%资金全额交易,并不存在每日追加保证金的需要,而股指期权卖方由于采取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其保证金会随期指变动而发生变动,交易所每日都会对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时从结算准备金中划拨以保证履约担保。同时,到期日买方选择执行时,卖方有义务按照执行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
我国至今尚未推出如股指期权的标准化场内期权交易合约,但资本市场上从未停止过对期权产品的探索。例如,在特定时期和不同场合进行过如认股权证、可转债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期权类金融工具的试水交易。尽管如此,期权交易在我国仍属于新鲜事物。股指期权作为场内交易的标准化合约,虽可作为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工具,但其专业性强、传导迅速、具有杠杆性等特点或许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是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只有从根本上了解股指期权交易与传统股票交易的区别,才能有效规避股指期权交易的风险,从而更好发挥股指期权的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及其他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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