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中新经纬7月12日电 恒信东方12日午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孟楠、王林海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恒信东方公告截图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恒信东方存在无形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商誉减值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导致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等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恒信东方还存在销售退回及债务重组核算不规范、部分业务单据保管不全、2022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金额与附注不一致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孟楠作为恒信东方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林海作为恒信东方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恒信东方、孟楠、王林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开资料,恒信东方业务范围主要包括CG/VR内容生产、儿童产业链开发运营、LBE( Based )城市新娱乐、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移动信息产品的销售与服务业务。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010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进入7月以来,恒信东方股价不断走低,截至发稿,恒信东方跌3.25%报9.2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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