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4月1日启幕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申铖 郁琼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1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今年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将于4月1日正式启幕,并公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税率调整几次什么时间_税率变化时间节点_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

公告称,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申铖 郁琼源

(本文来自于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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