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文婧

6月13日,珀莱雅公告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玉友的通知,其近期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根据公告,方玉友所持的共1704.13万股珀莱雅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股份数的28.58%,占公司总股本的4.29%;冻结起始日为2023年5月26日,冻结申请人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珀莱雅6月13日的收盘价110.30元/股计算,被冻结股份的市值约18.80亿元。

据珀莱雅财报,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方玉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5.02%,是其第三大股东;方玉友为珀莱雅董事、总经理。

不过,此次珀莱雅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起始日期为5月26日,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才姗姗来迟。而有些“巧合”的是,在5月26日的后一个交易日起,珀莱雅股价一路下行,据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5月26日至6月13日期间跌幅约10.49%。在股吧等投资者交流平台上,记者看到,有很多珀莱雅中小投资者对该事项公司“滞后”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强烈质疑。

6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珀莱雅证券部,证券部人士回应称:“公司也是刚刚接到股东通知,然后就第一时间按照要求披露了。”

对于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方玉友在近半月后才通知上市公司股份冻结的情况,记者也询问证券部日常是否与其正常沟通,前述人士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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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交所主板公司,珀莱雅的全体股东信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对于是否在公告前收到中登公司信息,珀莱雅证券部人士表示:“公司也是在8日、9日才看到的这个冻结的信息。”

此后,记者又致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业务部了解情况,一名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股东股份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超过5%时,会通知上市公司,否则不会有专门的通知,但公司可以主动查名册获悉。另外,我们和交易所有约定,会在法院冻结发生当天立即告知交易所。”

就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延迟的问题,《证券日报》记者还咨询了相关律师,有不具名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上交所主板公司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的股份被冻结应当及时披露,且股东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冻结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情况,未作出明确规定。”

前述律师还补充称:“上交所科创板有所不同,只要是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时就需要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其被冻结股份比例是否达到5%以上。”

据悉,此次股份冻结主要源于股权转让纠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财产保全告知书》显示,因鲍菊兰与方玉友、方玉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保全需要冻结方玉友持有的部分珀莱雅股份。

珀莱雅方面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方玉友正在积极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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