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1年08月15日 15:28:25&nbsp中财网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得利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进华、徐金波所持有的吉林

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共2.59%的股权。收购价格以出资价格为准,即分别为800

万、200万元。股权收购后,刘进华、徐金波出资额分别为800万元、200万元,

占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7%、0.52%,公司占比97.41%。本次

收购达成后,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

营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巩固并提高公司综合竞争

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下步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的进一步优化,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独立董事: 张永爱 刘海英

2011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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