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上述口径执行,柯城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此与全省同步调整。
此次调整,企业职工2021年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3322元调整为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从原来的17880元调整为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企业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1.2021年度新基数启用时间
10月18日起进行系统参数配置,10月27日正式启用。
2.新基数启用后,如何计算缴费金额?
企业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及每月应缴金额(以最低月缴费基数3957元为例计算)
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及每月应缴金额(以最低月缴费基数3957元为例计算)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8%,以最低月缴费基数3957元为例计算,每月应缴金额为712.26元。
3.新基数启用后,如何进行补差调整?
企业职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周期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2021年度缴费基数将对用人单位在岗职工从2021年1月起进行补差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高于3957元的,继续沿用原基数;低于3957元的(含2021年度退休人员),将从2021年1月起补差调整,调整差额将统一于2021年12月补扣。因补差周期较长,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个人扣款账户余额,以免对个人社会保险权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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