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在绍兴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文章后,小编收到了众多网友的留言咨询。针对其中具有代表性、常见性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下,今天为大家一一解答,赶紧了解一下吧!
社保缴费基数使用周期
是怎么样的?
答:2021年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要求,绍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周期与全省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当年1月起核定缴费基数。
近两年社保缴费基数变化
是怎么样的?
答: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实行平稳增长,基本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家为了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出台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政策,根据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精神,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1年,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公布的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限为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何时启用新基数?
答:根据省统一安排,10月18日完成业务经办系统新基数的参数配置并进行新基数预启用,10月27日起正式启用。
10月18日完成系统新基数参数配置后,参保人员涉及政策范围内一次性补缴业务按新参数执行。
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根据各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采用新基数上下限核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统一对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案例解析
赵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3815元,已申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为3900元,新基数启用对赵某的影响是:新基数启用后,因赵某月工资收入3900元低于新基数下限(3957元),赵某缴费基数应按3957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108.63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3957-3815)×8%×9=102.24元,失业保险为(3957-3815)×0.5%×9=6.39元。
未及时申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
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新基数启用时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案例解析
李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5000元,2021年李某企业未申报其上年度工资收入,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因上年度工资收入未申报执行10%上浮政策再进行封顶保底,则新基数启用后李某缴费基数按5500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382.5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5500-5000)×8%×9=360.00元,失业保险为(5500-5000)×0.5%×9=22.50元。
参保单位中断、终止人员
是否会启用基数?
答: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帐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补收。
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新基数
如何启用?
答: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案例解析
钱某2021年3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3月缴费基数为3815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4000元,新基数启用对钱某的影响是:新基数启用后,钱某缴费基数按4000元核定,并对1至3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47.1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4000-3815)×8%×3=44.40元,失业保险为(4000-3815)×0.5%×3=2.79元。
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如何差额补收?
答: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3957元)的,不作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提高到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并对2021年1至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部分延迟一个月征收)。
案例解析
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当前缴费基数为3815元,新基数启用后月缴费额、差额补收金额如下:新基数启用后,郑某缴费基数按3957元核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712.26元,2021年1至9月基数差额补收金额为(3957-3815)×18%×9=230.04元(25.56元/月)。
202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参保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如您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因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所在参保单位结算。
如您2021年1—9月期间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记录,且缴费基数低于3957元的,或个人办理过缴费基数调高申请的,将从2021年1月起补差调整。特别提醒,无论您是已在新单位入职还是已经退休,均需补收2021年1—9月灵活就业缴费期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调整差额以您2021年1—9月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月数累加计算,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每月差额为114.3元,1—9月共计差额1028.7元。基数调整差额将于2021年11月底结算后发送税务征收,扣款方式与日常缴费方式一致。因此,请您12月初务必注意个人扣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确保足额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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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社保中心 章泽熠
审核:边建勇 贾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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