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到某企业参与走访调研,座谈时不少员工表示,监管执法部门检查次数过多,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希望能够减少检查次数。

按照相关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于企业的年度执法计划应根据其性质确定检查次数。譬如,笔者所在的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对于一般工贸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如果日常执法检查按计划开展,检查次数并不算多。

但笔者了解到,企业认为执法检查次数过多,原因较多: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服务对象有重叠,存在重复执法;日常执法检查外,应急管理部门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等工作时,需要多次到相关企业现场审核,给企业职工造成多次检查的印象;上级开展“双随机”抽查时,检查对象随机确定,也可能出现重复检查的情况;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执法、异地执法活动,有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属于必查单位,难免出现重复检查情况;监管调查处理举报案件,涉事企业可能是已经检查过的企业;领导下基层调研、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时,需要到部分企业实地检查,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较好的企业经常需要配合做好迎检,等等。

上述这些情况,都可能被企业视为安全执法检查,如此累计起来,执法检查次数自然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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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此诉求,相关部门在做好解释的同时,也应该反思自身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深入思考如何改进执法检查和服务工作,既完成执法任务、达到执法效果,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频次,做到层级清晰、对象明确、事项精准。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鼓励企业自主加强安全管理;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线上线下执法检查相结合,提高执法效能,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不同的监管部门入企开展安全检查时,尽量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上级部门到基层开展专项执法、异地执法、监督抽查时,尽量与县(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计划相衔接,不将基层应急管理部门近期检查过的企业列入检查名单。

推进企业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时,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要贴近企业需求,避免“大呼隆”“一刀切”。同时,进一步规范入企调研督导、巡查督查、评级达标等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企业人员从频繁迎检中脱身,集中精力抓生产、保安全、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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