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如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所
披露,经公司初步核算,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020 年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同时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
沟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可能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因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且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
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
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
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重组事项,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继续推进重组事项,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
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一、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基本情况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 2020年 5月15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日发布《信威集团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21-005),经公司初步核算,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 年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同时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沟通,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可能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2020年 12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后续适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故公司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发生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风险提示
因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且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
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
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
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次重组关联方王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
议题回避表决)。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重组事项,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
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继
续推进重组事项,则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
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由于受到乌克兰政府非法制裁,未取得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的批准,交易对象及标的资产股份被非法冻结;此外公司2019年度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上述事项使得本次重组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不排除终止或变更的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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