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籍老人,事关养老的好消息来了!西安发布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补贴政策
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发放1320元/月·人照料护理补贴
为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260元/月·人护理补贴
为65-69周岁农村失能、贫困老年人发放50元/月·人生活补助
为所有70周岁以上西安户籍老年人发放50-300元/月·人的高龄津贴
为健全完善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西安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西安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6月15日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到2025年
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形成
《方案》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与西安市人口结构、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19个区县示范性养老院基本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形成,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0%,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村(社区)助餐覆盖率达到70%,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对照《陕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西安实际,制定《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最低社会保障、探访关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人口抽样调查中开展老年人口状况统计,每年定期发布全市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每季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西安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模块,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实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90%事项以上网上通办、信息化管理。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西安市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及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等申请享受西安市与失能等级有关的养老服务政策待遇的老年人,评估费用财政给予保障。政府发起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核查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发起地财政负担。到2025年,实现申请享受西安市与失能等级有关的养老服务政策待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
为所有70周岁以上西安户籍老年人发放
50-300元/月·人的高龄津贴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区县(开发区)应列支专项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强化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保障。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发放1320元/月·人照料护理补贴,为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260元/月·人护理补贴,为65-69周岁农村失能、贫困老年人发放50元/月·人生活补助,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为所有70周岁以上西安户籍老年人发放50-300元/月·人的高龄津贴。
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必须在交付后1年内投入运营
主城区和50万以上人口的区县(开发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市(区县)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建设单位交付后1年内投入运营。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造册。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老年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健康教育、上门服务等普惠性养老服务。
由西安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配合,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重点清查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应建未建、已建未交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各项问题分类清理。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住建、资源规划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确认整改完成。清查及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任务中,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到2025年底,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院
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到2025年底,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院,星级评定达到一星至三星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80%以上。
西安市国资委应制定国有经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2023年起,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等情况。制定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为西安市户籍的特殊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和80周岁以上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健全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长期照护范围、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为西安市户籍的特殊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和80周岁以上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60%。将基本养老服务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到2023年底,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
老年助餐服务的覆盖率达到70%
以街道为单位,依托闲置国有资产和公建配套设施,打造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建、提升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的实际情况,每年给予1.5—1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
支持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对符合标准的新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市级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实际就餐天数,给予老年人助餐点每人每天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到2023年底,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老年助餐服务的覆盖率达到70%。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农村老年人家庭、城镇老年人家庭,分别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
引导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农村老年人家庭、城镇老年人家庭,分别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积极引进品牌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市级财政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和动力。
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0元、40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0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或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0元、40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不断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对于取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的补贴。实施竞赛奖励,对获得部、省、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按规定给予3000—30000元一次性奖励。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永久会员只需99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hs10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