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不是B站第一次被起诉,此前B站曾多次陷入“侵权围城”中。企查查显示,截至目前,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有2192件,其中侵权案由占九成以上。
“二创”到底算不算侵权?
在B站大量的侵权纠纷中,“二创”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是最具争议的话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UP主基于影视、动漫等进行二次创作与解说,吸引了大量用户,但由此带来的版权纠纷也随之增加。
2021年4月,70多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及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但声明发出后,一众网友表示,不少剧又拖又长,更愿意看“二创”视频。还有网友表示,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看了“二创”的视频,被安利了,才会去追剧,甚至为此会开视频平台的vip。
“二创”视频到底算不算侵权?广东现代城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首席专家罗学铭表示,一方面,“二创”视频的创作基于原创知识成果,可能会对原创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优质的“二创”创作会引发虹吸效应,对原视频起到引流的作用。一些中小型的影视公司也会与“二创”制作者合作,营销原作。
但实践中尴尬之处在于,如果原创视频不温不火,原创可能会希望对其进行“二创”;而一旦“二创”视频获得不错的传播效果,产生经济效益,原创又可能会起诉其侵权。此外,“二创”UP主也有可能会把原平台的用户、商业机会吸纳到B站中。
在“二创”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中,也存在一定难度。
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文森表示,在侵权判定标准方面,“二创”视频与直接“搬运”的视频是一致的,但通常情况下,“二创”是否侵权的判断难度远高于“搬运”。实践中,“二创”视频的侵权节点并没有清晰一致的界定,这需要B站等平台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或者制度来加强审核的质量。
李洪江介绍,《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都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在合理使用的情形下,二创作者如果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罗学铭看来,侵权纠纷实际上是各音乐、视频平台间相互竞争和博弈、分用户和广告的过程,短时间内恐难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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