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农药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7号令)(以下简称新《条例》),按照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农发〔2017〕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强化对理顺农药管理体制的认识
2017年3月国务院对农药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并颁布了新《条例》,明确五个转变:一是“多头管理”转变为“统一监管”。将工信部门负责的农药行业管理及农药准入管理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工商部门负责的农药经营管理职责,划转为农业部门负责,实行“一个头监管”,农业部门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回收等全流程管理职责。二是“多重审批”转变为“一次许可”。将农药生产企业开办许可、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生产许可三项许可,调整为农药生产许可一项,规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市县负责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三是“垄断经营”转变为“许可经营”。取消了农药经营资格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三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只要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均可从事销售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核发。同时,对《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四是“传统管理”转变为“信息化监管”。将可追溯作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必备条件,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经营环节,建立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查的电子台账。五是“一个安全”转变为“两个安全”监管。强化了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两项职责,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又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和农业部门监督责任,以确保环境安全。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药管理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农业、推动生态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农药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努力为宿迁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贡献。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新《条例》的各项要求
(一)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各地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实现许可经营全覆盖。一是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各地明确具体负责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单位,加快公布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及网上办理途径,实行一站式审批,按时核发本辖区农药经营许可证,从受理至发证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二是加强互联网农药经营管理。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按照实体店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互联网上醒目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标签图案等,同时严格执行互联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通过互联网销售限制使用农药。三是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各地按照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知》(苏农办农〔2017〕26号)要求,做好本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和管理工作,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首批83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农药使用服务指导。各地要开展科学用药指导,结合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一是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以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和县区农广校为主阵地,强化对经营者的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农药经营者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加强监管人员依法依规管理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管理队伍。二是加强农药使用指导。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指导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科学指导农药使用者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施药方法、施药次数使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指导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三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结合实施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推广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防控制病虫发生,减少施药次数。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无人机等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的落后机械。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使用量大、效果差、病虫抗药性高的老旧农药品种。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5个百分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占比80%以上。
(三)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积极转变理念,探索农药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提高管理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农药管理”技术,高效履行农药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农药安全监管。各地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抓好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到位,不留隐患、不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抽查的主体、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向广大农药使用者宣传新《条例》内容,提高农药使用者责任意识,加强使用监管,组织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定期开展农药使用日常监管巡查,促进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四是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建立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各地根据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加快建立对接农业部农药管理数字化平台,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做到全程跟踪、分段把关、及时发现、盯住改进,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农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药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基本建成,确保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强化领导,推进农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由农业部门归口管理,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划转农药管理职责,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实行统一管理。农业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新《条例》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区按照履行农药管理职责的要求,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强管理队伍,确保农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紧扣农药管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农药管理法规、安全使用知识、市场监管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实报道时,要准确研判、调查核实,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澄清事实真相,减少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应将农药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市、县(区)农业部门也要将农药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边界,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严防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农药管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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