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新时代,江苏职教“双师型”教师队伍应该怎样建?质量怎么提升?如何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围绕这些问题,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深化新时代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到2025年,全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任教师普遍具备“双师素质”;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达到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70%以上。
《实施办法》着力破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题,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全员轮训制度、企业实践制度等。从教师培养补充、资格准入、培训发展、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十大举措。
举措一:建立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
分别建立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标准,专业课“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研制江苏省“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举措二: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机制改革
一是职业院校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是对具有特殊才能的行业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三是职业院校可根据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置校内特聘岗位,其职级待遇由院校根据受聘者的实际贡献,参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举措三:健全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一是设立兼职教师“流动编制”和兼职教师资源库,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自主聘任兼职教师。二是推进企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产业教授推进产教融合的作用。三是继续实行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计划。
举措四:形成“双师型”教师培养新格局
一是构建以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参与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新格局,建设一所以职教教师培养为特色的高水平的技术师范大学和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二是建立本科到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培养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
举措五: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
逐步建立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并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逐步推行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新入职3年内的青年教师配备校企“双导师”,指导其职业发展。
举措六:完善“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
继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 学时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其中,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校外实训基地实训。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遴选、项目准入、经费使用等各项环节要求,推动“双师型”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举措七: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建设20个左右省级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5个省级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加强基地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推进1+X证书制度落地。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独立设置教师发展中心,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建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办学条件好的省级共享示范“双师型”教师发展中心。
举措八:打造高层次“双师型”人才队伍
加强专业带头人能力培养,培育一大批领军人才。建设10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00个左右技工院校省级“一体化”名师工作室和100个左右省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 “江苏工匠之师” “国家工匠之师”。在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举措九: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建设100个高水平、结构化的国家级和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教学创新团队为载体,培育一批首席专家,探索省级职教教师专业化培训的新路径,形成培训的专业品牌和示范辐射。引导高校围绕专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建设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举措十:深化“双师型”导向的评价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认证体系。二是落实五年一周期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三是探索兼职教师参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可自主评定,不占岗位职数。
《实施办法》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行为准则,全面推进“三全育人”,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大格局。完善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督导考核,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导评估。
《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路径更加清晰,建设目标更加明确,建设模式更加先进,建设内涵更加丰富。
《实施办法》出台后,我省部分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来自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针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孙百军:
多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市教育大会提出,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突出专业能力和行业实践经历,建设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此,南京正在实施职业教育教师提升“五大工程”:教师学历技能双提升工程、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名师工作室工程、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兼职教师引进工程。《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支撑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意义重大。南京市将把结合地方实际、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十四五”时期南京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政策配套、完善制度、创新培养上下功夫,大力提升南京职业教育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为南京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苏州市教育局局长张曙: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第12条提出,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此次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实施办法》,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职教师资12条》的具体举措,也为“十四五”期间江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办法》明确了江苏“十四五”乃至更长时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提出了涵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准入机制、来源构成、培养培训、创新团队和评价制度等方面的十大举措和三大保障。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描绘了任务单、路线图、时间表和评价体系。
近年来,苏州职业教育不断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体制机制,聚焦制度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引导,打造骨干教师团队,建立体现职教特点、苏州特色、灵活多元的教师供给和培养机制,初步建立起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年,孙春兰副总理视察苏州职业教育发展,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场会在苏州召开,对苏州职业教育发展成绩作出了充分肯定。
下一步,苏州将以创建国家职业教育高地城市为契机,顺应职业教育“三教”改革、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X证书培训等新任务、新要求,加快落实《实施办法》,从教师培养补充、资格准入、培训发展、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推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专业化、常态化、标准化,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苏州打造“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授谢永华:
职业院校教师的质量,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打造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推动江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其中关于职业院校教师分层分类标准体系、准入机制、评价制度、培养培训等惠师利师强师的政策,让我们看到了我省职业院校教师教育培养体系的日臻完善。特别是“职业院校结合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等实际情况可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激励政策,鼓舞人心,体现了政府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和优先保障。实施这一办法有赖于各部门、各学校的积极落实,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将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不断创新思维,探索“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外引内培,校企共育,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校长丁钢: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创新发展的源泉,“双师型”教师是推动新时代江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迎合时代需求,立意高远。《实施办法》基于新时代新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锻造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人才培养提供师资保障,以培养现代化“全能型”实用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智支持。
二是契合江苏实际,特色明显。《实施办法》立足江苏实际,并经过深入的调查论证,从制度体系、建设标准、培养培训等方面对我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求,是具有本土特色的一份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三是符合院校期待,落地有声。《实施办法》颁布在“十四五”关键时期,应景及时、众望所归,为全省各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擘画了蓝图、明确了方略,必将有力推动江苏职业教育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陈晓琴:
本人先后2次参与《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的相关研讨,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审读,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 在职业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关键时期,《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支撑江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指导作用。
2. 《实施办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方向明确,目标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全面落实了国家和省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二是路径清晰,措施务实。《实施办法》从“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准入机制、评价机制建立到培养培训基地、高层次人才、创新教学团队建设,提供了科学、清晰的实施路径,10项具体举措可操作性强,将有效指导江苏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力助推江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党的领导与政策激励,为《实施办法》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保障。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宋兵: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职教的春天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保驾护航,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方向更加明确。《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紧紧抓住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牛鼻子”。
二是路径更加清晰。《实施办法》聚焦高素质“双师型”要求,着力破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难题,立足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江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建设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是保障更加有力。《办法》以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保障政策执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激励政策更接地气。
记者:赵英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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