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人社部14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此次我省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人社部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我省之前一直执行中央政府规定的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将根据通知,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马鞍山、合肥等一些有条件的地区,由于地方财政给予投入,此次调整前,当地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水平就高于“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例如,马鞍山市区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当涂县为每人每月80元,合肥为每人每月70元。按照人社部要求,此次调整后,马鞍山市区待遇标准将提升至每人每月135元,当涂县为每人每月95元,合肥为每人每月85元。
2014年,我省积极推进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3337.19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7%;其中871.77万人领取养老金,全年发放养老金63.93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76.48亿元;各级政府共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补贴10.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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