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朝廷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划分为很多省份,一个省份划分为若干个州和府。每个州府在划分几个到十几个县,县属于最低级的行政区划。朝廷委派的官员,最低就是知县。至于各个乡镇的治安,则是由乡绅和里长们共同维持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出现了,在清朝统治时期,一个普通的县里,到底拥有多少有品级的朝廷干部呢?
首先,我们聊聊清朝时期的官员划分。在地方上,总督和巡抚属于封疆大吏。布政使、按察使、提督、学政属于高级官员。各地区的道台和知府,属于中级官员。知州、知县等官员,则属于低级官员。清朝官员制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在省级官员中,建立了相互制约的模式,主要是担心那些封疆大吏造反。在府、县两级官员中,则出现了“一把手说的算”的情况。我们仔细分析这个问题,在封疆大吏中,总督能够管理两三个省的军务、河务、粮食运输、战备等工作,但不能插手地方事务。
如果总督密谋造反,没有地方钱粮支持根本做不到。巡抚是一个省的一把手,负责军政民财各方面的事务,起到牵制总督的作用。但巡抚想造反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事任免的权力隶属于布政使。巡抚有军队指挥权,但总督也有军事节制权。如果发现巡抚不对劲,总督、提督、布政使都会迅速反应,因此,清朝的地方高级官员属于相互制约的模式。
至于布政使、按察使和学政,都属于主抓一些方面的副省级领导,根本没有调动军队、财政度支等权力。省级官员属于相互制约,府级官员则正好相反。按照清朝的规定,知府大人一般是从四品或者正五品官员,此外,还有同知、通判、推官等官职。这些官员都是知府大人的助手和下级,知府大人拥有无人制约的巨大权力。因此,出现了“破家知县,灭门府尹”的说法。
如果说牵制知府的官员,那就是各地区的分守道,也就是道台大人。道台仅仅负责监察各地区的情况,并不能直接插手州府的行政事务。在清朝历史上,知府和道台相互上奏告状的事情很多。一个府比现在的地级市大,基本上相当于两三个地级市。河南开封府下辖了20多个州和县,管辖区相当于现在的郑州、开封,以及周口、许昌、新乡的一部分地区。知府大人在府衙里一家独大,知县大人在县衙的情况也非常类似,属于标准的一把手。
古代的县与现在的县相比,明显小了很多。现在的县,基本上都是后来两三个县合并而来的。古代的县面积比较小,各方面的条件都很有限。我们看一下全县的朝廷干部情况,首先,县衙里有3位领导,分别是七品知县、八品县丞、九品主簿。知县负责全县的钱粮征收、打击犯罪、道路修建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至于八品县丞和九品主簿,虽然拥有品级,但知县大人高高在上,县丞和主簿其实属于“摇头老爷。”
除了县衙以外,每个县都是县学,也就是全县的秀才们读书的地方。县学的当家人是县教谕,正九品官。明朝历史上著名的海瑞,就曾经担任过县教谕。每个县的教谕基本上都不算进士,而是举人或者国子监的监生,因为进士混得再差,也不会沦落为九品官。教谕的副手为训导,训导属于从九品,也就是最低级的官职。除此之外,还有正九品的巡检、正九品的税课大使、从九品的驿丞等等。
巡检属于武官,每个县有两三位巡检,巡检负责管理100多人的地方武装力量,负责打击土匪、追捕逃犯等工作。税课大使负责全县的赋税征收,钱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此外,基本上每个县都有驿站,驿站的当家人为驿丞,驿站负责接待各级官员的往来。驿丞属于最低级的从九品,类似于招待所的所长。此外,有的县境内会设立有规模比较大的粮仓。这些粮仓隶属于布政使衙门,知县无权使用。粮仓的当家人为仓大使,也是九品官。
上述就是一个县里,所有朝廷官员。至于下辖的各个乡镇,基本上没有朝廷官员,而是交给地方上的乡绅和里长们负责。百姓们如果出现了邻里矛盾,一般都是找德高望重的乡绅们调解,而不是去县衙麻烦知县大人。只有发生重大案件,才会前往县衙报案。知县大人很忙,根本不会天天审案子。每逢三六九才会开衙审案,平时则有其他的工作。县衙门前的鸣冤鼓并不是随便敲的,都有各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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