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导语】
未成年人文身,酷一时但痛一生,一段时间以来,这看似小众的文身引起一些未成年人跟风,带来了不良影响。
02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15岁的戴某某陆续三次到李某所开的“复刻刺青”文身店进行大面积文身。其中,第一次文身系戴某某为了覆盖其身上原有的文身,第二、三次文身的图案有手臂上的花、树叶、手枪,支付费用1135元。戴某某父母发现其文身后,为避免对戴某某办理入学造成影响,戴某某于2019年7月3日到长沙某美容医院签订协议并进行文身清洗,共花费18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退还戴某某文身费用1135元,并判决李某赔偿戴某某的文身清洗费用12600元。
文身属于在人体皮肤进行侵入、改造的行为,具有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质,尤其是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可能对其日后入学、就业、参军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对于涉及未成年的文身活动应依法加以限制。
李某作为专门从事文身的经营者,明知文身直接构成对身体的侵入、改造,在未确认戴某某系成年人,或戴某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对戴某某进行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文身,影响参军!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文身、瘢痕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条指出,面颈部长径超过3厘米或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应届大学毕业生刘某华本是优先征集对象,却因手臂上一处长达10多厘米的文身而无缘军旅。而且文身具不可逆性,即便提前去做清除手术,效果也无法保证。适龄青年邱某提前一年到文身店做清除手术,虽然花了不少钱、遭受了不少痛苦,但还是因瘢痕过大在征兵体检时被淘汰。
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担负着特殊使命,人民群众对军人的形象和仪表有着区别于普通百姓的心理预期。军队对军人仪表也有着特殊的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应当军容严整,头发整洁,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其第一百〇六条更是明确规定:军人不得文身。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也规定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位,如果体检有文身也是不合格的。另外对一些特殊岗位的需求,比如像检察院、法院招录的一些岗位,一般也是不容许有文身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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