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大类食品共计153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505批次,不合格2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天台路晶飒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白皮花生,黄曲霉毒素B1(实测值:145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2.云阳县凤鸣镇团结路安家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泥姜,铅(以Pb计,实测值:0.49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3.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石油路欣语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洗姜,铅(以Pb计,实测值:0.17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4.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东路友久佳美蛙鱼头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2.61×103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5.重庆市九永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奉节县竹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青北下街三桃源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家乡特方竹笋(3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4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6.奉节县鱼复街道月牙街文化委办公楼二楼佰佳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3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7.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超冠生鲜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辣椒面,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58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8.巫山县广东东路超红生鲜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小米辣(散装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莼乡路荣妹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香蕉(散装称重),噻虫嗪(实测值:0./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噻虫胺(实测值:0.0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都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奉节县夔州街道诗城西路滨湖上院旭澳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实测值:0.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噻虫胺(实测值:0.08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11.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大胜社区好宜多超市经营销售的云南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2.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王家坡正街早食力早餐店经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0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13.巫山县巫峡镇平湖西路利民糖果糕点一分店生产销售的牛奶酥(计量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14.庆市巴南区二圣镇王家河村顺吉兴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赤砂糖(19kg/箱),干燥失重(实测值:5.36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50g/100g);
15.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陈家岩村5社重庆天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印象.罗大林纯蔗红糖(250g/瓶 分装),干燥失重(实测值:6.56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干燥失重,是衡量食糖含水量的指标。干燥失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原料与生产过程把控不严,或者是产品包装或贮存不当,引起产品受潮。有关专家表示,潮湿的食糖容易滋生微生物,进而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16.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缙云大道鲜博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甲拌磷(实测值:0.0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17.丰都县三合街道龙河路佳辉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红苕(甘薯),甲拌磷(实测值:0.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有关专家表示,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检测出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18.重庆市涪陵区稻香四组海怡天广场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怡天店经营销售的原味瓜子(称重计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相关食品中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19.重庆市涪陵区杨记白酒酿造厂生产、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董家湾崇义移民小区一号院五粮酒散装白酒店经营销售的高粱酒(散装 54%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10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有关专家表示,甜蜜素会损害人体肾功能,甚至致畸、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
20.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大路冲白桂平经营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42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有关专家表示,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馒头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21.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普惠国际社区叶龙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实测值:0.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2.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薇雪餐馆经营销售的煎炸油,极性组分(实测值:40.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7%);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应当≤27%。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23.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永立优鲜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黄瓜,毒死蜱(实测值:0.0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中毒机制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症状包括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有: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还有可能是环境中迁移带入在植物中累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24.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建设南路李家湾农贸市场王晓亚经营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5.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龙珠村4组重庆国驿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1.3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200,0,0,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或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还有就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县(区)各级监管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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