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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状告农业部,指称农业部为不具备安全性的转基因水稻发放安全证书

“水稻为我国13亿民众的主粮,对转基因水稻发放安全证书直接关系到13亿民众的食品安全,而在转基因水稻的危害性并未彻底排除的情况下即发放安全证书,直接威胁到中华民族整个人群的生命健康。”昨日,长沙律师刘大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撤销农业部对华中农业大学发放的两张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

刘大华曾从事临床医学与法学研究,获副主任医师职称,同事兼职法律实务工作,颇有建树,正值盛年弃医从法。今年2月,刘大华向农业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及安全等级;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情况;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据此,刘大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农业部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档案)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今年的2月26日,农业部向刘大华作出书面回复。“尽管函件中有所说明,但对转基因水稻的检测情况并未具体说明。”刘大华还表示,“我发现,有些关于转基因水稻的文件被修改,而农业部网站上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一栏己被关闭,行政机关‘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作派似乎己宣告了水稻转基因安全许可问题的严重性。

昨日(4月9日),他邮递了自己的起诉材料。刘大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而被告在发放安全证书前并未对具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广大民众公布相关信息并依法举行听证。

“而农业部违反法定听证程序,为不具备安全性的转基因水稻发放安全证书,直接威胁到13亿人的食品安全,其发放安全证书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合法性,理应予以撤销。”刘大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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