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将近,部分电商平台企业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现上升态势。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日前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中消协2020年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一天内收到几十条骚扰短信的用户不在少数。今年自5月下旬以来,相关部门就注意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营销短信。企业营销时间越来越早,无非是想错峰吸引用户注意罢了。
面对这种趋势,工信部着重强调要尊重用户意愿,将未经用户同意的营销短信称为垃圾短信,并且对一些头部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从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到2020年《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短信营销要尊重用户意愿的话不知道说了多少遍。必须要明确一点,应该默认用户不同意接收营销短信,而不是用户不明确拒绝,电商平台企业就堂而皇之侵犯用户权益。另外,有些表面上提供的拒收渠道,其实是用来推诿卸责的表面文章。有的人按要求回复“TD”(退订)后短信无法发出,有的人就算安装了广告识别拦截,依然会被营销短信“狂轰滥炸”。
一边是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一边是垃圾短信变本加厉。除了“618”“年货节”等情景式营销,这些揭不掉的“狗皮膏药”平时也会招人厌烦。2020年,某手机安全软件拦截营销短信约177.3亿条,同比2019年上升86.1%,平均每日拦截垃圾短信达到4845.3万条。
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过低。不妨对比两组数据,《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34条明确,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一家主营营销短信的公司短短3年半发送了153亿条短信,赚了逾2.15亿元毛利,而这些短信均未被处罚。如果罚款总是九牛一毛,企业怎么遏制得住在巨大利润面前冒险的冲动呢?
依靠电商平台、移动通信转售服务企业、电商卖家等不同主体行业自律是一方面,但这远远不够。治理“灰产”甚至“黑产”,要提升违法成本,套好惩戒这道“紧箍咒”。(杨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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