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孩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一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坐人沿中山路自东往西行驶至中山黄山路口,正在执勤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发现后,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你这样违法骑行上路是非常危险的!”经查,骑行这辆电动自行车的男孩泽某今年仅15岁,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当天他趁父母都不在汕头家中,与同伴骑车上路。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随后安排其站在安全地带接受举牌劝导教育。
执勤民警还在现场通过电话对泽某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要求其要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加强正确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培养孩子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你要知道↓↓↓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电动两轮自行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未成年人操作电动两轮自行车的熟练程度较低,且青少年易冲动,若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在路上进行“竞赛”,不仅危害其自身的安全,对他人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而且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极易出现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车、逆行、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应佩戴安全头盔;(二)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三)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四)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五)不得驾驶擅自安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六)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七)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八)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九)酒后不得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十ー)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交警提醒:未达骑行年龄骑行已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而骑行时违规载人,更是险上加险。假期期间,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安全教育,并对此进行监督,切勿忽视孩子们假期出行安全!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永久会员只需99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hs10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