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险员被分尸,食人魔陈金火判死
女保险员被分尸,食人魔广德强判死
台北消息 轰动台岛、令人发指的台中县龙井乡施姓女保险员肢解食人案,在历经9个月后,法官共开了7次庭审理,台中地方法院前天宣判,认定陈金火、广德强分别只因保险理赔纠纷、缺钱等因素,竟合谋对被害人性侵害、杀害、分尸,并油炸死者大腿等尸块品尝,法官痛批两凶犯罪行令人发指,依故意杀人罪等判处二人死刑。两名凶手对判决结果神情漠然,表示不会上诉;施女父亲对这项判决表示,是迟来的正义。
这起骇人听闻的分尸吃人案,发生在去年12月间,施姓女保险员前往台中县龙井乡陈金火开设的摩托车行洽谈保险事宜,却踏入陈金火与广德强师徒二人预设的死亡圈套。
合议庭3名法官在评议会中,虽对犯案过程的事实认定不尽相同,但对两犯应判的主刑,却都一致是死刑。3名法官给两犯的评语是:“‘阿火’个性阴沉、狭隘,但供述实在。‘阿强’个性血气方刚又残暴,供述虚浮、不实。”
施女失踪后,警方调查她的下落,发现广德强曾拿着施女的计算机到电器行出售,警方循线追查,才查出施女被害经过。判决指出,陈、广两人都想“整”施姓女保险员。去年12月7日,广德强电约施女到陈的摩托车行,施女进入后,陈抓施女的手脚,广持绳勒昏施女,广对她进行性侵害。随后广用刀割施女的颈部,至其流血休克死亡,两人再合力将尸体肢解成30多块,弃置于化粪池内。该案侦破后,法医进行“人肉拼图”,目前只剩死者的子宫等女性特征部位,至今未寻获。
检察官在侦查时,陈金火与广德强二人,对于割人肉下锅烹煮并食用一事,陈金火全推给广德强。陈金火供称,广德强性侵害施女后,为了要毁尸灭迹,他则是帮忙先削下四肢的皮肉,两人是轮流使用槟榔刀、美工刀分尸,后来也是广德强将施女大腿等处的肉片拿去用平底锅油炸,叫他尝尝看。
据了解,对于这起令人震惊的杀人吃人案件,陈金火与广德强二人每每在开庭审讯时,都互相推诿责任,并称对方是主导者。法官在多次审理后,终于在26日下午对陈金火与广德强二人依故意杀人罪及强制性侵害等罪,将他们判处死刑。前往法庭听审的受害者施女的父亲,在法官宣判后落泪。
法官认定合谋犯案
检方在今年2月初起诉陈、广两犯,陈被求处死刑、广20年徒刑,历经9个月、法院7次开庭审理,前天宣判,法官认定,“本案是共犯结构,两人合谋犯案”。
法官表示,从犯案、藏尸地点在摩托车行,以及陈撕日历教唆广打电话等来看,陈是主犯。但广不但全程戴手套犯案,对受害者性侵害,事发后还神色轻松地拿走死者的计算机,不但是杀人共犯身分,凶残也不在陈之下。
食人魔杀人分尸事件簿
2003.12.07
广德强邀施女到摩托车行谈保险,与陈金火两人用绳勒昏、性侵害施女,并将她分尸。
2003.12.12
警方在摩托车行三楼水塔找到尸块、垃圾桶里找到砸毁的手机、陈的口袋里取出蓝宝石坠子。
2003.12.16
广被收押,供称在陈施压下,对施女进行性侵害。
2003.12.18
陈首次供称他吃了剐下来的肉,被外界封为“食人魔”。
2004.02.06
检方将陈、广两人起诉,分对陈求处死刑、广20年。
2004.04.21
警方挖开摩托车行屋后化粪池,寻获尸块、工作证件和衣物等。
2004.04.22
法医推定死者是在颈部遭切割,导致流血休克死亡后,被凶手肢解。
2004.06.02
陈精神鉴定报告出炉,陈形容吃人肉时,犹如“美食者”。
2004.08.26
一审宣判,陈、广两人均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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